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开展2023年度单位会员信用评价活动
为继续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律监管机制,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诚信工美行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以2022年制定《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员信用评估标准》为评定标准,现开展2023年度单位会员信用评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会员信用信息收集标准
第一条 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律监管机制,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诚信工美行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员信用评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员。
第三条 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会员信用评估的管理。
第四条 会员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
第五条 会员信用信息评估权重。基本信息为30%;优良信用信息为30%;不良信用信息为40%。
第六条 会员信用评估内容组成和评估标准。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团队建设、依法纳税、员工权益保障、员工教育投入。
优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奖、表扬、社会贡献、协会活动。
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违规行为、质量和安全监管考核缺项、黑名单、恶性竞争、信息失真、外地分支机构管理缺失。
协会会员信用评估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 会员信用评估最后得分计算方式。
最后得分=基本信息得分×30%+优良信用信息得分×30%+不良信用信息得分×40%。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会员信用评估实行计分制,暂不实施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会员信用评估监督。会员信用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诚信建设指导组,负责评估全过程指导,受理申诉和举报。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可向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申诉或举报信用评估违规事件,个人会员可向省级监理协会、行业监理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申诉或举报信用评估违规事件。申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是单位申诉或举报的加盖单位公章,是个人申诉或举报的,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 对在信用评估过程中使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会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降低信用分数。
第十五条 在信用有效期内,诚信建设指导组对会员信用行为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和信用信息采集,会员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报请省级监理协会、行业监理专业委员会或分会依据本标准开展动态评估。当动态评估结果与会员原信用分数出现差异时,诚信建设指导组告知会员后5个工作日内调整其信用分数。
第十六条 信用管理实行“行业主导、权威发布、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原则。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负责统一管理会员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本标准由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