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主要是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开好组织生活会,能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活力。组织生活会一般有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以支部大会的形式通报。

2.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主要内容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1.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此文来源于《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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