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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般安排在每年“七·一”或十二月份进行,也可以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

前期准备:1.制订方案。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拟定评议方案,以党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党员参与率。2.量化标准。对照民主评议内容,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设置分值。3.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明确党员标准。4.自我总结。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党员总结材料一般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党支部书记总结材料由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

评议内容:重点评议党员遵守法纪、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评议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通常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时,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进行。

结果运用:党支部应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基层党委备案,适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等次。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激励,并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评议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党员本人进行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进提高。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过程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此文来源于《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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