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1.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2.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3.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4.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3.坚决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驶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4.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6.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7.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8.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此文来源于《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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