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评价程序与鉴定结果
鉴定评价程序
理化指标检验程序
对端砚进行理化指标检验需由具备的能力由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感官鉴定评价程序
对端砚进行感官鉴定评价需由三位评审专家各自分别给出鉴定意见,且鉴定结论一致方有效。如三 位评审专家意见不同,可通过会审商议决定。
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应从从事端砚雕刻艺术创作、艺术鉴赏、收藏的专家中遴选。入选专家应具有高度的责任 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评审专家在开展评定工作前应签订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声明,承诺在评定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 公平,并对评定事项保守相关秘密。
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即评审专家与申报人为同一单位工作同事、有亲属关系、师徒关系或存 在其他相关利益关系,在对参评作品评定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并不应发表有违公正性的言论,不参与相 关投票。
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表示
详细记录肉眼观察和仪器测试得到的情况,包括:
1. 端砚石材出产的砚坑,直接用砚坑名称表示,并按表 2 和表 3 的要求明确标出等级,标示方式 如下: 对砚台上的石品花纹,直接以其名称表示;具有多种石品花纹,一并开列其名称;
2. 砚台的质量,单位为克(g);
3. 砚台的规格按长×宽×厚表示,单位为毫米(mm);
4. 硬度(肖氏)、体积密度、吸水率、发墨量和放射性核素等理化指标;
5. 端砚工艺标准等级。
鉴定结果回复
鉴定结果以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形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