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评价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表观形态
要求造型美观大方,砚堂与图饰布局合理适用。实用砚,砚堂所占面积不得低于砚面的1/2;观赏 砚,砚堂所占面积不得低于砚面的1/3。在装饰图案方面,要求寓意健康,符合中华民族审美观念。
石品花纹
石品花纹多种多样,主要有石眼、鱼脑冻、蕉叶白、天青、冰纹、青花、玫瑰紫、金银线、火捺、 黄龙纹、翡翠纹、五彩钉和石皮等品类。在砚石上有无石品花纹及其呈现形态是衡量石材质量级别的重 要因素。(详细情况参见附录A)
砚坑及其石材质量
本标准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名砚坑,对其石材质量列出分级标准,见表2。(详细情况参见附 录B)
分级评价时,表2中的砚坑名称与级别应联合使用,不同砚坑间的分级不具有可比性。同时,未列 入表2中的其他砚坑石材的分级,可以参照表2中斧柯东石材分级方式进行评价。
端砚工艺等级
本标准仅对端砚工艺流程(参见附录C)中围璞、设计、雕刻和打磨等四个环节的工艺进行等级评 价,其工艺标准等级应符合表3的要求。
砚台质量
符合GB/T 16553规定的要求。
规格尺寸允许公差
符合QB/T 1751规定的要求,若规格尺寸大于305mm,允许公差为±3.0mm。
理化指标
端砚石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